律师您好:本人是外商独资企业(澳大利亚)的职工,今年30岁,去年因工作受伤,右手食指从掌心砸开,经天津医院诊断为右手食指开放性骨折脱位并神经肌腱血管损伤。天津医院用克氏针交叉固定,损伤处接合。三个月后手掌伤口愈合好,右手食指关节骨性僵直,手掌疤痕约六厘米,轻度挛缩。工伤坚定为九级。2008.10.28在天津医院复查,医生鉴定意见为右手食指肿胀,二.三指间瘢痕挛缩,食指不能完全伸直,内收受限,主动屈指受限,拟行肌腱松解术。于是作了第二次手术。术后至今右手食指还是肿胀,二.三指间瘢痕挛缩,食指不能完全伸直,内收稍有改善,主动屈指受限,且关节肿痛,食指没有知觉,食指与其他正常手指温差较大,外观看上去明显畸形! 请问现在公司效益不好,如果公司辞退我,我应得到什么赔偿,或公司给我换了工作,我又感觉干不了,我可以不服从公司的分配吗?请您给我答复一下!谢谢!
1.你已经构成九级工伤伤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你依法可以获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数额是你8个月本人的工资。 2.单位应该支付你医疗费用,并支付你治疗期间的工资。 3.若公司辞退你,应根据你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赔偿你两个月的工资,不满六个月赔偿一个月的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赔偿两个月工资。 如单位给你换工作,你感觉干不了,可以提出解除合同,单位也应根据你工作年限支付你经济补偿金,每满一年支付你一个月的工资。 如有问题,请与魏律师电话联系。 北京魏律师 电话:13121048109.
2009-06-13 09:16:17
公司应安派适当的工作,你做不了的,公司应按月支付津贴,合同到期后终止合同,但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另外还应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上海贾晓慧律师:13761781886
2009-06-13 12:13:08
你已经认定为工伤,应当依法享受工伤待遇。你现在可以享受的工伤待遇为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数额为8个月本人工资,治疗费和治疗期间的工资由单位承担。 若劳动合同没有到期,单位解除合同,工作每满一年单位应当向你支付月工资两倍的赔偿金。 若公司给你换工作因你自身原因不干,依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公司可以解除合同,但应当额外支付你一个月工资。同时,你工作每满一年,应当支付你相当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沈阳赵律师:13019349228
2009-06-13 09:01: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