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爸开摩托车在路口拐弯时与一辆在机动车道上逆行的电动车相撞,造成对方锁骨骨折,我爸爸轻伤。当时交警只是口头上说骑电动车的那一方负主要责任,我爸负次要责任,并没有正式出具责任认定书。 那个人总共花了治疗费8200元,我们找保险公司审核,其中在强制险报销范围内的是4900元,另外的3300元不在报销范围之内。但是,我爸的车由于套牌,保险公司说套牌车他们不赔偿,只好由我爸跟对方协商赔偿问题了。我想咨询,如果按照法律判决,双方应该如何划分赔偿数额呢?我爸的治疗费花了1000元.
划分责任的多少自由裁量权在法院,最好双方协商解决,如真解决不了再诉讼,从双方总损失乘以自身所承担的比例减去自己的花费得数就是赔偿对方的。
2011-03-14 14:49: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