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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农村荒坡荒地使用权和处理权的问题?

咨询者 : fa193497 - 四川     时间 : 2011-03-14 14:51:03    状态 : 已解决



村民在没有开坑过的地方自行开坑了田地,几年后将田地卖给外队的人修房屋,请问这各处理方式是否妥当。 这是汶川灾区住房重建中很突出的问题。

  另外 3 位律师回答

丁良振   [山东]    13054963377

为非法,土地的所有权只存在两种:一是集体所有制,二是国家所有。

2011-03-14 15:08:19

魏国鹏   [北京]    13121048109

村民对于自行开垦的荒地没有出卖的权利,土地是集体所有的。

2011-03-14 15:28:26

喻远军   [四川]    13658070317

可以进行具体的联系。

2011-03-15 05:38: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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