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一家家具厂工作。因工作环境不适合。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在就职时公司人力资源部说公司有保低工资。新员工还享有补贴。但没有说如果在合同期内解除合同会把所得的补贴全部扣除。在结算工资时财务却把我的以前所享有的补贴给全扣了。还不知道在哪拿出一份我从未见过的关于扣补贴的文件。另外还有200元的新员工培训费。我报名时报的熟手。也在家具行业工作了几年。入职时也没有经过培训。请问这些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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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3-14 17:5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