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母亲于2010年10月1日,被当地的县改委汽车撞伤。造成第四腰椎骨压缩性骨折和左锁骨骨折。事故裁定对方负全责。现今2011年3月14日,我妈左锁骨钢片还未取出。第四腰椎骨压缩性骨折依没康复。现绑着医院配的腰带能走路。由于我姐已经请过两个月假服侍母亲。当老师的现不能再请一个月假。我父亲和我在外地打工。无时间照顾。因我们母亲还不能弯腰和蹲。自己一个人没法在医院照顾自己,医院的厕所都是蹲的。我们母亲母亲还没法蹲。加上没有人送饭菜。现已请假回家。暂没出院。我们亲戚和我们家人担心,如果这样拖着请假回家。未出院。是否会影响补偿。还有如果补偿需要谈及那些补偿。第一我妈还未康复。左锁骨未好,钢片欲不能取出。需要一年。第二走路腰还会疼。请问律师们。我们现在要怎么做。和要求哪些补偿。
先对你母亲的伤情进行伤残等级鉴定,可以要求赔偿下列费用,法律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规定: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2011-03-14 21:35: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