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些天我签了份卖房协议。由于房屋不满五年,中介提出先公证再延期过户的建议,来避税(口头约定)。付款方式在合同上写着:此次交易为办理公证,买方接着卖方(我)的贷款继续还款。当时我提出疑问,如果按这种方式卖房,等我回到异地的家乡再买房时,应该算二套房。可是中介很肯定的说外地的查不到,再买算一套房。后来才知道回去再买是二套房,而且由于买方以我的名义还款的话,我是无法再贷款买房的。 于是想取消协议,或者让买方正常过户,但买方不同意。如果违约的话要赔双倍订金。请问在中介误导的情况下,签订的这种避税的合同有效吗?
该合同有效。该合同是在你与买方之间签订,不存在胁迫与欺诈等事由。而且合同内容是履行时间及方式的约定,并不违反法律。中介属居间人,所提供的居间服务存在一定瑕疵,但不能以此主张你与买方之间的合同无效,但你可以以存在重大误解为由请求变更或解除合同,因此给买方造成的损失你应该予以赔偿,然后向中介追偿。
2011-03-14 21:48: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