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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荒地使用权是否归开荒人所有?

咨询者 : jiqing1986 - 黑龙江     时间 : 2011-03-14 21:52:56    状态 : 已解决



1996年我父亲在我村和沾河林业局交界处开垦了5墒地,2003年沾河林业局将土地转包给他人,但是我们一直在耕种,而且有交土地使用费用(向本地政府缴费,由于保管不善,缴费的收据已经遗失),现在想办理土地使用承包合同,请问律师,我家的情况是否符合“谁开发谁受益”的原则。我们想办理土地承包合同是否是合法行为?能否得到法院支持?

  另外 2 位律师回答

韩明   [天津]    18920580866

四荒地可以通过协商、拍卖、招标等方式确定承包经营权,在确定承包经营权后,承包经营权发生流转或变化,会遵循“谁开发谁受益”的原则。而本案中你父亲是在没有得到承包经营权的时候进行的开发,是一种无权占有使用的状态。而土地所有人在发包土地时,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具有优先权,而你父亲并不具备这个优先权。

2011-03-14 22:30:05

陈胜法   [江苏]    13685112638

你没有土地承包权,可以申请签订承包合同

2011-03-15 08:36: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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