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一酒坊,酒坊工商局无备案,我养殖肉牛,酿酒生产的酒糟喂牛,酒卖给周边农民,工商税务从未缴纳任何费用 ,我雇了5个本村农民干活,短期雇佣大约2-3个月的时间(冬天农闲时间),每人日工资40元,有一人1月15日干活受伤,肋骨骨折,硬膜外出血,住院治疗15天,回家养伤,3月初复查,硬膜外出血已治愈,我决定补偿其几个月工资,了结此事,但他要求我赔付他1年工资,按日工资80元计算, 他的要求合理吗?我与他是雇佣关系还是劳动关系?我需要赔付他多长时间的误工费,赔付标准是40元还是80元,或是按当地的人均工资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