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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关劳动合同的问题?

咨询者 : demonjlj - 辽宁     时间 : 2009-06-14 18:33:21    状态 : 已解决



律师你好,事情是这样的。女儿是2008年的应届毕业生,也就是于2008年7月大学毕业的。07年11月参加了上海某航空公司在上海的乘务招聘,当时要求有上海户口的08界毕业生。并且招聘工作也是由该公司直接招聘。由于该公司称就业前培训需要一定时间,因此就安排了这一批被录取的员工分批进行培训。于是女儿直到08年9月才正式开始培训。而当时已经毕业,公司却只是和她们签了就业协议和培训协议草草了事。培训协议上称带飞完签劳动合约,培训期为3个月,要求我们家长为他们买带飞期间的意外保险,而就业协议书连工资和协议年限一栏都没填写。12月培训结束,公司又迟迟不进行带飞,称需要一段时间,并让她们去机场进行实习,直到09年3月才正式进行机上带飞。而这段时间未曾收到该公司一分钱。3月带飞完毕后,于是获得飞行合格证后。09年4月开始正式参加航班飞行工作,和她们同等级的乘务员从事了同一份工作。但公司却以诸多借口搪塞,劳动合约却迟迟未见踪影!而正因为没有合同,公司只是给她们发放了小时补贴,30RMB/H,一个月就500多,连基本工资都没有。工作直到6月初,公司突然开会,声称上海分公司人已经饱和,让她们这批人去面试北京分公司,或者宁波分公司,或者直接走人!(合约和北京分公司或者宁波分公司签署,并不能承诺多久可回上海)另外,同是2007年11月招聘的那些员工在她们之前培训的却早早有了和上海分部的劳动合同。就是她们这些3月后进行飞行的例外!明明是同一批应招上海的上海户口应届生,却现在要她们去外地,还说要面试?如果离开,那她们从07年11月到09年6月这么长一段时间就被莫名的荒废了,错过了应聘的黄金时间。请问该公司就以上举动是否是违法的?是否应该打官司呢?

  另外 3 位律师回答

魏国鹏   [北京]    13121048109

建议委托律师办理。

2009-06-14 21:52:39

周光成   [江苏]    13064938045

在航空公司确定你女儿需要就业前培训时开始,她就受到航空公司的约束,就不能再去其他单位应聘,在这期间,航空公司应当发给生活费。 在公司培训的期间,因为是用人单位自己组织的上岗前培训,属于正常上班,应当按月发工资。 培训结束后到在家等待带飞这一期间,公司应当发放生活费或者最低工资。 带飞期间应当等同于实习期,公司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发放工资。 以后应当同工同酬。 建议当面咨询当地律师。

2009-06-14 19:10:58

赵井燕   [辽宁]    13019349228

航空公司违反劳动法及劳动合同法,且严重违反双方约定,构成违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损失。 可通过劳动争议仲裁解决。 沈阳赵律师:13019349228

2009-06-14 18:47: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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