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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纠纷 我需要帮助?

咨询者 : fa181245 - 山东     时间 : 2011-03-15 09:06:28    状态 : 已解决



我是在2009年9月5号进入一家私营化妆品专卖公司工作,不过收取押金是在2009年10月11号的(有发票)!在2010年11月5号因为工作没时间经常出差就以短信的形式给公司发的辞职报告(这个有人证的),公司一直不予理睬到2011年1月24号又叫我从新写的书面辞职报告,告诉我于3个月后离职,经我和他们讨价还价后定于2011年3月16号离职,在工作期间从来没和我谈签订劳动合同和交劳动保险的事,因为是在商场工作,大部分工作时间超过10小时以上而且没有加班费(有人证的),我于2011年3月14号去劳动仲裁院申请劳动仲裁,谁知道得到的答案却是我已经超过了申请的期限,我想知道我是不是真的超过申请的期限了,如果超出了期限我该怎么办,难道就没有办法了吗?我还知道公司还违反了多条劳动法:1收取押金,2员工工作超出每天8小时制,3拖欠员工工资或以各种理由克扣员工工资!那位律师能帮我想想办法,我在这里先谢谢你了!我的辞职报告写得是因为个人原因辞职!我想知道到底有没有超过仲裁申请,因为我去申请的时候他们就说这种情况你就是申请仲裁也不能胜诉,现在好怕怕,难道就没有办法治他吗,希望律师们能给我一个满意的答复!谢谢

  最佳答案

贾金勇律师   [北京]    18910398833

如果上述情况有证据证实,可以申请劳动仲裁主张相关权益。

2011-03-15 09:31:58

  另外 1 位律师回答

张珂   [山东]    13000000000

没有超过仲裁时效,建议带相关材料找律师面谈。

2011-03-15 09:47: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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