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一个朋友,来深圳一个厂应聘品质文员,上了半个月的班,公司打来电话说要取消这个职务,让做在公司从事别的行业,我不愿意,就选择辞工。而工资确让我下月24日去拿工资,我的辞职手续是昨天(3月15)日办理的,我觉得这样子我不合理,我应该怎么办?我有打电话去劳动局,劳动局却说让我找工商局。我该怎么办才好。 昨天去哪办理离职手续的时候,公司大门紧闭,主管和一些文员都被辞掉了,我感觉快要倒闭了,而我担心我的工资哪不到。那是个做山寨版手机的装配厂,应该不是正规的。
公司拖欠工资的行为是违法的,你有权依法维权,法律依据是《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条规定: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2011-03-15 11:04: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