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外公有四个孩子,两个女儿和两个儿子!外婆去死后外公一个人没人照顾了,现在都是我妈妈在照顾,就是小女儿!其实最主要的就是大儿子不管,他不照顾,很多东西就没办法协调了,有没有什么途径可以解决呢?可以制裁大儿子的?或者可以说以后分遗产的时候,大儿子没有份,吓吓他!
你妈妈对于老人尽了较多的赡养义务,可以多继承财产,大儿子没有尽到主要的赡养义务,可以不分给其遗产,法律依据是《继承法》第十三条规定: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2011-03-15 11:0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