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是来自福建三师电子有限公司,我姓华,华明星。我是2009年2月25日进公司。面试期3个月。到目前为止都没与我签过劳动合同。现6月13日发离职信(信上并加盖了公章)给我,叫我签字(我没签)说正式通知我离职,请问遇到这种情况,我该用劳动法的哪条来维护我的利益及赔偿损失。如有人可以答复我,请麻烦与我联系:13960824849/QQ:512172237 验证码是我的名字。谢谢!麻烦各位好心律师帮我争取公道,我在这里谢了!
可以要求双倍支付你的工资,同时依法支付你离职的经济补偿。 北京魏国鹏律师 免费咨询电话:13121048109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现代教育报》特邀法律顾问。
2009-06-15 19:08: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