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合同甲方签订了租房合同,合同上写明了超出一月未支付房租,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但我于合同到期前两天付款,但是他在合同中所提供得 银行卡号已注销,但没有通知我,现在他提出要终止合同。请问我是否属于违约。
要看你们租赁合同中约定的履约方式,如果只是约定仅此一种方式,那么出现纠纷过错不在你。此类小纠纷是能够通过协商解决的。
2009-06-18 07:57:41
你无过错行为,即造成不能按时交房租的原因是对方引起的,你不需承担违约责任。 北京魏国鹏律师 免费咨询电话:13121048109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现代教育报》特邀法律顾问。
2009-06-18 09:44:15
你无需承担任何责任,因你没有违约。
2009-06-18 12:0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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