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 大渡口 我外公在1970年分了一套公房,门牌号是冶建村1-1号,后来,老人家于1973年过世,由我舅舅顶了外公了班,由于当时我外婆没有工作,我妈妈和姨妈都还年幼,10岁、5岁,所以房子的户主就写了我舅舅的名字。(问题一,这算不算我外公的遗产?) 1981年,由于该房地处街边,被用来修成了粮店,置换了另一套房屋给我们,我们搬迁到冶建村6-49号。期间,我舅舅调离原单位,在新单位分了房子,并搬离。 1989年,我妈妈离婚,回到该房屋居住并赡养我外婆。 1992年,我外婆过世,该房就一直由我和我妈妈两人居住。在居住的20年期间,包括五通,房子的修缮等费用,一直都是由我妈妈交纳。 2009年,该房拆迁,我舅舅以户主为由,签署了拆迁协议,拿走了包括拆迁补偿、搬家安置费在内的所有费用,我和我妈妈目前无家可归,请问我们能告他吗?以什么名义告? 房屋居住证上是以我舅舅为户主,有我舅舅夫妻,我妈妈,我姨妈,还有我外婆5个人的名字。
1、该公房是您外公单位管理还是房管所管理的公房? 2、依相关规定,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的无房户市民、或有上述户口的本企业职工,才有权申请租赁公房。 3、租赁证上所有在该房实际居住的市民都视为公房承租人,都有权获得安置补偿。在实践中,开发商只对租赁代表人。 4、搜集本身租赁者资格和对方侵权证据。提起诉讼。
2009-06-15 13:19:29
有居住权的居民也可以依法获得拆迁安置补偿金。 北京魏国鹏律师 免费咨询电话:13121048109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现代教育报》特邀法律顾问。
2009-06-15 18:33: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