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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待解决问题

  急 急急?

咨询者 : fa191983 - 河南     时间 : 2011-03-15 18:14:56    状态 : 已解决



我们是三门峡汽车客运运输公司职工,在1994年大承包以后,我们一直待岗在家。我们多次要求上班,单位以无岗为由拒绝上班,我们要求单位发放最低生活费,单位不给。经过我们多方请求,我们分别在2003年,04,05,06,07年上班,还有很多工人没上班,可是在06年公司一分为二,分别为汽车运输公司和汽车站,多数女同志分在汽车站。我们向运输公司索要那几年的最低生活费,运输公司以分家为由拒绝。汽车运输公司为盈利单位而汽车站为亏损单位。可是,单位在2009年合在一起,在2010年又分开。现在汽车运输公司以把工人以前没上班的生活费发放。请问我们的生活费向谁要??????我们的工龄都在20年以上。

  另外 2 位律师回答

冯新广   [河南]    15939136468

运输公司

2011-03-15 17:49:08

丁光华   [河南]    13137357799

为了准确起诉,建议委托律师协助

2011-03-15 20:5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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