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人给我公司跑兼职业务,没签劳动合同的,口头约定以我公司名义接单,我公司交货后收到客户的货款后,按销售额的百分之五给提成。该兼职业务员接到一单后,我公司在收到客户预付款后将货交到客户工厂。可该业务员将客户支付的到货款取走了,就没交回公司,一走了之!我公司报案后,经侦调查认为是经济纠纷,让我公司找法院起诉要回货款。请问我公司该在哪个地方起诉?是按什么方式起诉?一般侵占还是其他?该业务员户籍所在地在河北,人在其他省市工作,目前在上海。
建议到上海起诉,以便于执行。 北京魏国鹏律师 免费咨询电话:13121048109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现代教育报》特邀法律顾问。
2009-06-18 09:28: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