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2002年购买了一套单位内部的住房,房本是2008年下发的。交完钱以后双方立下了协议,但是过后对方拒绝与我联系,我该怎么办。房本在我这里,协议也有,收款的收条也有。我可以告他吗?如果告他可不可以赢,诉讼大概需要多长时间,过户的费用协议上说是一家一半,这个钱应该谁花,是一家一半还是我掏呀。
既然双方的协议合法有效,那么当然可以要求对方履行协议,协助过户。 本律师认为,从法律关系来说,完全可以胜诉。 诉讼一般在3个月内完成。 如果联系不上人,可以采用公告形式送达。
2011-03-15 22:35: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