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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仲裁?

咨询者 : samlcj - 云南     时间 : 2009-06-16 10:49:40    状态 : 已解决



现在有两个离职员工去劳动局告我们。原因说08年我们没有给他们签订劳动合同,要求赔偿支付08年一年的工资。08年的劳动合同是有签订的,但合同很有可能由于我们的保管不严格被他们拿走了,现在找不到了。09年签订了劳动合同,合同上写的很清楚,离职可以但要提前一个月提出离职申请,他们今年3月份离职,没有提前提出离职申请,当天说不做了,下午就离职了,我们没有就没有支付当月工资。支付工资是以现金的形式在财务部领取。请问我们要提出反诉这样有把握赢吗?

  另外 4 位律师回答

魏国鹏   [北京]    13121048109

1.需要你方提供证据证明已经签订了劳动合同。 2.员工离职前没有通知公司,可以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2009-06-16 13:34:34

胡海春   [北京]    13718884563

可以提出其他的证据,以证明你们曾经签订过劳动合同,比如:证人证言、还可以提出其他的签订过劳动合同的证据。 如果你们公司没有任何过错,对方擅自离职,并造成相应的损失的,可以要求对方赔偿。

2009-06-16 11:17:39

赵井燕   [辽宁]    13019349228

劳动合同应当在劳动行政管理部门备案,建议去查一查。员工已经构成违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2009-06-16 18:47:35

徐卫民   [云南]    13888209053

你们可以就员工违约单独提起劳动争议仲裁申请,针对员工所提起的仲裁,你方需要收集证据,劳动合同一般劳动局都有备案.

2009-06-16 11: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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