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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样的情况能否拿回我的工资?

咨询者 : summer - 山东     时间 : 2008-02-26 13:46:47    状态 : 已解决



我是2005年9月认识我前男友并到他们家去上班的,当时并没签订劳动合同,口头约定是包吃住1000元/月,后来老板娘给我说工人工资都按年结算的,所以要求我的工资也按年结算,我就同意了。事实上到2006年和2007年春节并未结算,老板娘说钱放在他们手里,结婚之前一并拿出来,平时也只是给点必要的零花,还有就是过年我前男友孝敬我父母一点钱,去年老板出钱主动让我去学英语和考驾照,并且没有说要我工资里扣。2007年9月底我们因性格问题分手,后来我多次要求结算工资被拒绝,老板娘说最多给6000块钱算是人道主义救助,因为恋爱期间他们在我身上花钱了,而且吃住都是要钱的,所以绝对不会给我结算工资,但是我在恋爱期间他们只拿零花钱,所以也没有写收据及工资表签字,现在我觉得我有权利要求结算工资,何况半年多来他们并未结算工资,也没有给过我钱,请问我怎么才能拿回我的工资?

  另外 3 位律师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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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向劳动监督和管理部门投诉

2008-02-27 13:3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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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上你与他们家存在事实劳动关系。至于工资你可以请求他们结算,如果被拒绝,就只能通过劳动仲裁解决了。问题的关键是你必须提供拖欠工资的证据,这样才能得到仲裁庭的支持。

2008-02-27 10:29:10

熊世松   [广东]    15818390007

向劳动监督和管理部门投诉

2009-02-19 18:2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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