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父亲有三个儿子,89年年初父亲单位分一套公产房,老人让小儿子和儿媳去住,至今此房尚未买断更名,仍是我父亲的名字,但一直是小儿子居住。89年年末,我母亲因病去世。91年,父亲再婚登记,继母有两个儿子。目前我父亲已过世,没有立遗嘱。想问一下我继母一家对这个房子能继承多少?
1、首先要明白公产房,看房本你父亲和单位各占多少份额。 2、你父亲的份额属于你父母的共同财产,这个份额你父母各一半。 3、你母亲去世后,你母亲的份额由你父亲和三个儿子还有你母亲的父母共同继承。 4、你父亲再婚登记后,如继母的两个儿子登记时尚未成年且和你父亲共同生活,则对你父亲的财产他们也有继承权,也就是你父亲的所有份额由你继母和五个孩子还有你爷爷奶奶共同继承
2011-03-16 14:26: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