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邦网—法律咨询


首页

已解决问题

待解决问题

  故意伤害他人人身,请问可以得到什么样的赔偿?急求您的帮忙?

咨询者 : fa194842 - 安徽     时间 : 2011-03-16 13:15:02    状态 : 已解决



2011年3月11日在安徽省庐江县宛先生被邻居用铁锹的尖部插入喉咙,只因两家人房子之间的一条淌水沟的问题。现已脱离生命危险,在医院治疗观察,是否有后遗症或留下残疾还不得而知,也还没进行伤害鉴定,因家人很想了解宛先生可以得到怎样的赔偿,及那个邻居可以收到什么严惩?还有邻居家里只有一间砖瓦房,若不能自己赔付所有赔偿。那宛先生还能不能得到应有的赔偿?劳您大驾,请给我解疑释惑,解释的越详细越好,在这向您鞠躬说声谢谢

  另外 3 位律师回答

王献锋   [北京]   

待伤情相对稳定后作司法鉴定,根据鉴定结论确定对方应当承担的责任。 关于民事赔偿部分,可以要求对方支付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构成伤残的可以要求残疾赔偿金和精神抚慰金。积极的查找对方的财产,及时采取保全措施,避免判决后无法执行。

2011-03-16 13:24:45

刘子若   [北京]    13910524458

如果构成轻伤,则可以追究对方故意伤害罪的刑事责任。同时可以要求民事赔偿。

2011-03-16 13:31:08

卢佩伟   [安徽]    13955280505

建议电话咨询,律师会给你详细解答。

2011-03-16 15:35:53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