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常感谢各位百忙之中的答复,非常感谢。 事件经过:本人任职某某广告公司平面设计一职,在试用期20天的时候,因为工作疏忽,做印刷品的时候菲林掉了一张图,印刷厂在知道有错的情况下也开机进行了印刷,我们公司老板却把责任全部让我承担,要我百分百的赔偿此次损失(在此期间,公司没有与我签定劳动合同,也没有给我看过公司规章制度,公司也没有对规章制度进行过公示)我多次追问赔偿数目,老板都支支吾吾不正面回答,几天以后,公司前台小姐就给了我一份公司规章制度表,上面写错误需要设计百分百赔偿),在试用期接近30天的时候,老板说赔偿需要900-1000(本人试用期工资1800)老板说让我在他这好好干,做久一点,让时间冲淡这件事,但又不说多久,我就觉得这是变相的限制人身自由,这是要挟。我决定辞职,我也咨询过劳动局,但劳动局一天2个人,给了我2个答案,一个说我可以去投宿,一个说我应该按照公司规定百分百赔偿。还有申请劳动仲裁我们打工的又请不起律师。希望大家给我点意见,谢过。
公司的规章制度没有公示,不符合规定,虽然你工作有误,但百分之百让你赔偿没有依据; 公司没有与你签定劳动合同违法,你可主张权利,要求公司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公司目前还没有对你进行收取赔偿款,可对此事协商处理。 没有签定合同事宜,可立即主张权利,要求公司承担责任。可仲裁,也可投诉至劳动监察部门。 沈阳赵律师:13019349228
2009-06-17 10:34: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