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 我是大兴区黄村镇大洼被拆迁户王先生,向您咨询《购房清单》被拆迁人签字被人冒名签署的事宜。 经过:当领到拆迁款拿到存折的时候,已经是2011年2月24日,存折是2011年2月21日打到我的折子上的。而我在《拆迁补偿协议》《拆迁补偿协议补充协议》上签字的日期是2011年1月9日,在协议的规定中明确约定甲方在签订补充协议后15个工作日内甲方将拆迁补偿、补助等款项或购安置房后剩余款项,向乙方开具领款凭证。甲方未在约定的期限内向乙方开具领款凭证的,应按延期的天数向乙方支付违约金每天200元。 当我到拆迁组去索要违约金时被对方拒绝,这时,我才发现手里拿到的购房清单在被迁拆人签字一栏中,我的名字被冒名签署并伪造手印。在此,我就没有继续沟通。 之后发生的事情,让我感到非常严重,拆迁安置房办公室的工作人员马上给我打电话说:“你要赶快来签订安置购房合同,如果不签,合同就要作废!” 选房时工作人员告知2013年12月31日才交房。我说为什么:“现在还有未拆的房屋,是只对我一家合同作废嘛?你说的话在法律规定范围内吗?”对方没有回答并挂掉电话。因为我知道,当我签完购房合同后,我手里拿到的《购房清单》将会上缴,那么,我就没有证据来证明被拆迁人签字冒名签署并伪造手印的事实。而且,我怀疑在这个事件背后会隐藏着很大的利益链。 我想通过法律的渠道来解决此事。 对此,我特向您咨询: 1、对于在《购房清单》被迁拆人签字栏上冒名签署并伪造手印者,应该追究哪几项法律责任? 2、可否查到冒名签署背后的利益链? 3、如果进行法律诉讼,我会追诉哪几项经济损失? 4、诉讼的主体是什么? 5、被拆迁人签署购房合同有法定规定的期限吗? 感谢您看完我的叙述,盼望您的回复!
就看冒名者是出于什么动机的,是为了工作上面省事,还是出于贪污你的款项,才能决定是否有法律责任。 还要看事态的进一步发展。
2011-03-16 16: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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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3-16 16:49:36
你好! 1、伪造你的签字肯定是违法行为,并且这种行为很恶劣,可能导致合同无效。如果伪造的目的是进行贪污等那么应当承担刑事责任,但是现在无法确定。 2、你可以主张要求违约金。 3、你为原告合同的相对方为被告。 4、合同是双方都认可条款下签字认可的,一切按照合同的约定办理,不存在期限问题,需要看合同的约定。 建议你携带资料到律所咨询律师 免费咨询电话:13269016316 北京资深律师团队 郭军律师
2011-03-18 17:12: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