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一个阿姨,她养了一个不肖子,整天在外游手好闲,结交狐朋狗友,还偷过东西,在警察局有案底。他昨天用摩托车撞伤了一个小女孩,小女孩的脚好像是怎么了,得动手术,她的家人要求赔偿所有钱。我的阿姨家不是很富有,她想与他断绝关系,或者不帮他支付钱,或者支付后没有下次,请问这可以么?法律有没有相关程序呢?
十八岁以上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向本人追要。
2011-03-16 21:27:40
成年子女的一切民事责任由其自己承担。 深圳吴君瑜律师 咨询QQ:506602448
2011-03-16 21:36:03
现行法律没有断绝关系之说,达到18岁就由其本人承担。
2011-03-16 23:1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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