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爱人的单位为其购买了团体意外伤害保险。在保险期间,我爱人在其放假期间意外死亡。保险单受益人是我爱人,但其单位让我爱人把保险受益权转让给单位,且在单位给保险公司的受益权转让告知书上我爱人签了字。我爱人的死亡与其单位毫无关系。现单位要求我提供索赔的相关单证给单位,索赔之事由其单位办理。其单位领导跟我说赔偿金是单位拿,单位只能人道方面给一点抚慰金。我总觉得其单位不应该拿我爱人的死亡赔偿金,不知道我的想法是否正确,特请专业律师为我解答疑惑。
团体意外险归单位违反了公平原则,原则上应该归家属所有,你可以起诉要求单位返还。
2009-06-20 11:02:12
你可以到保险公司查询具体规定。因为单位为其职工购买的团体意外伤害保险中,单位是投保人,职工是被保险人,受益人由被保险人指定,如果没有指定,依照法定继承人的顺序继承。
2009-06-20 09:58:02
《保险法》第十八条:受益人是指人身保险合同中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投保人、被保险人可以为受益人。
2009-06-20 15:28: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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