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 我有一临街二层商业门面房,有房产证和士地证.房产证写的房屋用途是商业. 但是我没有营业执照,没有开店.也没出租.而是我暂时居住在这个房子里. (当初买这个房子就为了做买卖.但因为其它原因店没开起来.只好先住在了里面) 现在有开发商相中了这一片要拆迁.开发商说这种情况不给按商业房补偿.要按住宅补偿.请问开发商作法是否合法?我能按照商业房的标准得到补偿吗? 十分感谢
不能。但是具有争取的机遇。04712356333
2011-03-17 16:07: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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