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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超期交房违约金赔偿问题?

咨询者 : wang1130 - 河北     时间 : 2011-03-17 11:55:05    状态 : 已解决



我于2009年购买的楼房,签合同时合同上标明2010年10月30日交房,到日未能交房,直到2011年1月27日才通知领取钥匙,关于违约金开发商说因我们办理贷款超期不予赔偿(贷款签订时间是2010年3月25日,签合同时间是2010年1月26日,“合同上标明在签订合同之日30日内办清贷款”,签合同时开发商说等他们通知我们再办贷款,我们是在得到开发商通知当天就一同到农行办理的贷款手续),我们不同意就没有领取钥匙,春节放完假后,又因开发商欠建筑商工钱,被建筑商把楼房门焊死,到现在我们也没能领取房钥匙,开发商也没有露面,请问我们能不能得到违约金赔偿,如开发商违约,违约日期我们是算到1月27日还是到实际交房日

  另外 4 位律师回答

贾金勇   [北京]    18910398833

可以起诉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

2011-03-17 13:32:32

王云龙   [河北]    15081118575

开发商存在违约行为,可诉讼解决。 建议带上材料,找律师面谈。

2011-03-17 13:3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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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追究对方违约责任。请到我所面谈,制定最佳方案。

2011-03-17 14:0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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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是按通知交房之日,也就是2011年1月27日,如果1月27日开发商因欠建筑商的钱被焊门,违约金计算至实际交房日

2011-03-17 16:4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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