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班途中无证驾驶摩托车死亡,车体没有任何刮伤痕迹,交通局认定死者为事故的全部责任人,工伤处不予认定工伤,保险公司不予理赔.家里还有父母,妻子和一未满周岁的孩子.死者家属应该怎么办?怎样能得到相应的经济补偿?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法规中并未规定其他除外条款。职工家属如果对不予认定工伤不服的,可以提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在认定为工伤后,才可以得到补偿。
2009-06-18 13:33:29
你好,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工伤保险条例》相关规定,只有因犯罪或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不能认定为工伤。而无证驾驶的行为只能是违返道路交通安全的规定。如确属是在上班途中,其行为应该认定为工伤。其赔偿的范围是:包括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丧葬费、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各省市赔偿标准不一样。
2009-06-18 13:41: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