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在十几年前,承包荒滩土地20亩,开始种植过小麦,玉米等农作物,现在种植一些果树。由于村庄搞旅游建设被征用,这样的事情应该怎么样赔偿我们承包户呢·我们承包的签的合同,甲方(村委)拥有土地所有权,乙方(我)有使用权,经营权。 如果一方违反合同应给予对方违约金5000元·并承担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像这样的合同是否有效? 造成的经济损失是不是未来18年的经济损失呢? 具体应该怎么样赔偿呢? 望各位大侠帮帮忙,给予帮助。 万分感谢··
承包期限不明。果树照价补偿,征地补偿费你与村委会协商分配。
2011-03-17 17:43:24
合同有效,征用地补偿,地上附属物补偿费用归你,具体怎么补偿参照山东省拆迁管理办法执行。
2011-03-17 18: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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