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姥姥今年71岁。大约20年前来到我们村。跟一个老头生活。没有办结婚证,半个月前忽然重病入院。老头没有支付一分钱。还把姥姥所的东西送到了我们家。不叫姥姥回去了。这算的上是遗弃么。我姥姥只有我妈妈一个女儿。现在我妈妈在医院看守姥姥。那个老头什么都不管,还不叫回去,我们都很生气,该怎么办,姥姥攒了点钱,也被他拿走了。他也没给过我姥姥钱。关键是姥姥现在重病。瘫痪, 不能说话。连我妈妈给姥姥的钱也被他拿去了,现在姥姥还不知道能不能好,我希望您能帮帮我,帮我姥姥讨回公道。
构成遗弃罪,因为20年前于那位老头共同生活属94年之情,可按事实婚姻对待,作为夫妻有相互辅助的义务,这个完全构成。
2011-03-17 18:3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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