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和某人甲在2007年在公证处签了一份扶养一孤寡老人协议:本人和甲一起扶养此老人直至百年归老后,他剩余某银行存款就我们共分。签协议后两个月某人甲就把老人的存款转走了,把其中百分之15转了给我,其余部分甲说拿去他(甲)名下投资股票等老人死后再作处理吧。在此期间老人的生活费用也是甲在给(在老人在2008年底死后医药生活费大约用了此笔款项的百分之10)。现在扶养的老人在2008年11月去世了,某人甲当年转走了投资股票的钱也不愿拿分了。现在我能凭此公证到法院起诉他吗?能要他把这笔剩余的款项(钱已经在07年转到他名下了)拿出来共分吗?起诉他有多少把握能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