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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扶养公证协定问题。?

咨询者 : as7231 - 北京     时间 : 2009-06-18 16:20:04    状态 : 已解决



本人和某人甲在2007年在公证处签了一份扶养一孤寡老人协议:本人和甲一起扶养此老人直至百年归老后,他剩余某银行存款就我们共分。签协议后两个月某人甲就把老人的存款转走了,把其中百分之15转了给我,其余部分甲说拿去他(甲)名下投资股票等老人死后再作处理吧。在此期间老人的生活费用也是甲在给(在老人在2008年底死后医药生活费大约用了此笔款项的百分之10)。现在扶养的老人在2008年11月去世了,某人甲当年转走了投资股票的钱也不愿拿分了。现在我能凭此公证到法院起诉他吗?能要他把这笔剩余的款项(钱已经在07年转到他名下了)拿出来共分吗?起诉他有多少把握能赢?

  另外 5 位律师回答

谷友军   [北京]    15901376758

需要有证据那是老人的钱

2009-06-18 16:3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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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起诉.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赵红燕律师 咨询电话;13811204363

2009-06-18 16:40:51

倪振杨   [浙江]    13566782836

可以起诉维权!只要有相关的证据证明你所陈述的事实就可以胜诉!

2009-06-18 16:3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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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能证明你所说的是事实,则可以提起诉讼,要求给付你相应的款项

2009-06-18 16:55:25

赵井燕   [辽宁]    13019349228

可通过诉讼解决。

2009-06-18 18:2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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