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有一店面,是个争议房,原来属于居委会抵债给我们房东的,但是现在居委会的官司打赢了,法院把房子判给居委会了,我们要求续租,但他们不让,非要收回,我们与之前房东签的合同还没到期,这件事是居委会与房东的矛盾,请问我们该怎么维护我们的权益?麻烦了!有没有什么条例明确规定这类的事?最好不要打官司,因为没有那个时间和精力跟他们耗着!!!谢谢
你和之前房东签的合同有效,居委会即使要收回也得等待你们合约到期
2011-03-19 15:1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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