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班途中, 我老婆和一个女人的电动车相碰了, 经过是这样的 :她(我老婆)和她同向在非机动车道行驶, 我老婆开电动车向想超过前面她开的电动车,就在快要超过的时候,她想左转弯了,她的车龙头别向我老婆的后备箱,导致她自己摔倒了,见此, 我老婆快步下车去看她怎么样了, 见她左眼流血,即刻帮她报了120及110,等待途中, 她老公赶来 不由分说就踹了我老婆一脚,幸亏有别人在场,制止他的行为,她老婆也说, 我老婆是孕妇不能打的。 报警后,她老婆在医院拍片疑似骨折,我们做了B超没什么大碍,处理的民警说我们要赔钱的,好像是认为哪方受伤严重就让另一方负多点责任。这样合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