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问一下 我有对方写的欠条,里面的写的2011年6月1前还 如果他到时候不还我怎样要回这比钱,到法院告他也需要一比钱吧
你们的还款期限是2011年6月1日前,你有权随时要求对方还款,可以委托律师向对方发一份支付令,这样效果较好,法律依据是《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一条规定: 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 (一)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的; (二)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的。 申请书应当写明请求给付金钱或者有价证券的数量和所根据的事实、证据。
2011-03-18 11:23: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