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谢赵律师 魏律师的仗义执言,可能问题就出在这里了,对这个问题有争议,但我同意魏律师的,认为不可以,因为这是两回事,对方要扶养费可以另外起诉,而公安机关不能帮着对方,以做错的事来压我协商,这法码明显是偏向对方的,而对我是不公平的。我认为,公安机关没有征得同意签户口首先要更正过来,这是不容质疑的,在这个基础上才可以谈其他问题,你说呢。我不知道法律上对此有说法吗?谢谢回答!
既然是公开咨询,本人在上次解答咨询的基础上再谈点意见:1、您首先要诉公安机关撤销办理户口的具体行政行为,依最高法相关司法解释,本案若不能胜诉,其他免谈,这是维护您民事权利的前提和基础。
2009-06-19 12:30: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