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一朋友,因醉酒,在一女同事的邀请下进入她房间,由于酒精作用,关上房门强行搂抱该女同事,大约一分钟。在有人敲门的情况下,大概过了五到六秒钟房门打开,首先是那女的哭哭啼啼跑出来,紧接着我那朋友也出来了,事后我朋友确定没有与她发生任何关系,当时那女的衣服什么的完好无损,也没有什么伤痕。我是当时唯一的见证人。但现在检察机关已经介入,以强奸未遂进行了刑事拘留,我想请问下专家像这种情况能立案吗?会最终定性为强奸未遂还是性骚扰或者说是猥亵?
强行搂抱不代表是强奸行为,法律没有规定此行为属于强奸,即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律依据是《刑法》 第三条规定: 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
2011-03-18 13:57: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