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有一份原告亲手书写的阿拉伯数字证据,但原告矢口否认。请问:要确认是原告书写,该怎么办?(被告同时还有原告在其他材料中书写的阿拉伯数字笔迹,可以同时出具作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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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3-18 14:3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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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3-18 16:1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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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3-18 17: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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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3-18 17:53: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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