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父亲于2008年10 月份因腹部疼痛前往当地医院就诊。被诊治为胃炎,而我的父亲当时则当即表示并不是胃炎,而医生的态度坚定,我们也没有再前往别的医院检查,而十二月份底我父亲的疼痛有所增加,只好回家,被诊为晚期肝癌,我们多次前往医院讨说法。医院却不愈理会,我母亲的 心脏病也被气的发作。请问我父亲是否能得到赔偿? 还有如果我们要打这场官司胜算有多少呢?我们要做些什么呢?时间上拖得是不是有点久呢?
1、不知您父亲住院否,您必须把相关住院检查病历资料封存、或复印。 2、本案可属医疗服务合同纠纷。如果因误诊耽搁治疗引起病情恶化造成医疗费损失,可要求医院承担相应的责任。在原医院的各种费用应退回。 3、难以构成医疗事故。
2009-06-19 14:45: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