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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通事故致死,对方有违章负全责,是否可以即追究刑事责任又要求人身损害赔偿?

咨询者 : shaoms - 云南     时间 : 2009-06-19 13:55:32    状态 : 已解决



公交司机在工作期间造成交通事故,受害人死亡,责任认定肇事方为全责,并且司机有违章行为,该司机有一只眼睛为假眼。请问在此情况下受害人一方是否可以提起诉讼即要求死亡赔偿又要求追究其刑事责任?

  另外 4 位律师回答

魏国鹏   [北京]    13121048109

可以追究其交通肇事罪,并要求其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建议委托律师为您办理此案,较为稳妥!

2009-06-19 14:17:35

赵井燕   [辽宁]    13019349228

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2009-06-20 12:03:13

徐卫民   [云南]    13888209053

司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属刑事公诉案件,可向公交公司及司机要求赔偿

2009-06-19 13:5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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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事方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应该负刑事和民事两方面责任,公安机关应将案件移送检察院,被害人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赔偿。

2009-06-19 14:08: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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