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医院工作都2年了 期间单位一直未与我签合同 医保 社保都没有缴 只拿了基本工资 其后又突然与我们解除劳动关系 事后我向当地区的劳动仲裁提出了仲裁申请 申请1:支付未订立的劳动合同 单位应付2倍工资的一倍 申请2:赔偿金 申请3:补缴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 申请后,仲裁判决我们申请的仲裁时效应在工作之日起一年之内有效,故驳回了我们申请的第一条无效,这样是否合理? 还有对于 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 仲裁说的是不能补缴,不予支持,这样我们在这一块上就不应该得到补偿吗?
答:是1年。
2011-03-18 15:1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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