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女)居住在原单位,与村相邻,村里水改,办事处下文只对单位,不对家属。但原单位负责人在没通知任何人就停了15天水后,协商也不能解决,就相互骂了,气愤就抓他没着,他跟着就拳脚落到我身上至青。请问他有资格当负责人吗?局级单位应不应该给什么处分? 谢谢
他人是违法的,其单位应当进行处理。
2011-03-18 15:5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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