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房子134万,当时有个客户经理接待我,他一再表态贷款金额在抵押房产额的70%,率息在6.5%至7.05%之间,并于7至10内就能给办下款来,于是在2011年3月4日我把相关资料及该办的手续都给办好交与客户经理,就出差了。3月15日客户经理打电话给我说搞好,还需补办个首套房公证,3月16日我赶回来,那客户经理又说些不好办等话,但又叫我还去办相关手续,在3月18日贷款给办下来,贷款金额为八十万,月还率息为4646元,(利率为5.8075%)另还一次性付19200元说是也是率息(没任何收款条子)按这样计算我因交利率就达到7.8075%,按这种情况我应该怎样做才能维护我的权利。请您能给予解答,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