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月16号发往对方十七件货物,对方于第三天收到十六件,其中物流公司丢失一件,丢失货物价值为8000多元,发货方未保价,但物流公司只按运费的10倍赔偿了600元,这样是合法的吗?物流公司是否该按实际价值赔偿?请求咨询,谢谢!!!急!急!急!
物流公司的做法不合法,可要求按实际价值赔偿。
2011-03-18 21:05:48
这个之前处理过,一般是协商解决,货运合同有很多格式条款,例如无保价即按照运费最高10倍赔偿,损失很大的情况得证明托运货物价值
2011-03-19 14:5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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