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好: 最近出现一些烦心事严重影响了我的学习生活,渴望得到解答。事情是这样的:我和前女友闹矛盾分手了,分手之后我有了新的女朋友,她觉得不舒服,就想报复我,她拆散我和新女友的关系,搞的女友嚎啕大哭,后来我要求和解,她不干,到单位闹事,和我身边朋友说我的不是,在空间留言骂我,后来又给我家里(不知道从哪里得到的特别具体的家庭住址和电话,我从没跟她提过)打电话、写信,诬蔑我,让我父母为我担心,真是想尽了一切办法、、、我是老实人,从不惹是生非,她这么做我不知怎么办,我很理智,不想武力解决,有没有相关法律维护我的合法权益呢
你前女友的行为侵犯了你的人格权和名誉权,你有权到法院起诉要求其赔偿你精神损失,法律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 自然人因下列人格权利遭受非法侵害,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一)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 (二)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 (三)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 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侵害他人隐私或者其他人格利益,受害人以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2011-03-19 09:3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