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2010年6.7号开始请的产假,写的九个月假条,领导们全部签字了。年后过来上班,年终奖却一点也没有。请问合理吗?
休产假是你依法享有的权利,不影响你获得年终奖的权利,公司无权据此剥夺你获得年终奖的权利,其行为属于拖欠劳动报酬的行为,你有权依法要回年终奖,法律依据是《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条规定: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2011-03-19 10:08: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