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进厂之前人事部说的是1400的底薪,然后现在却又按1280的底薪来给我们结算工资的,现在又说我们是按照上海市最低标准来的 合情理吗? 这是不是一种欺骗行为?我们应该采取什么样的措施呢?
有劳动合同吗?劳动合同是否约定工资待遇?
2011-03-19 19:45:28
如果合同上没有就工资标准做出书面约定,你们如果不能用其他的证据(比如人证等)证明当初约定的是1400元的底薪的话,采取法律措施有难度。但是,如果双方没有书面合同,你们可以要求单位支付你们双倍工资。
2011-03-20 17:27:46
2011-03-20 19:2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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