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个月前因工作关系我及我属下的短期员工为公司垫付了工作急用的费用(此垫支是经公司同意),费用产生的单据已在三个月前就按照公司规定递交给公司核销,但一直未核销下来。然后我在一个月前提交了离职申请,一个月时间到了办理完离职手续离开公司后公司却以核销结果末出担心其中有问题为由扣押我工资。我想咨询这样的扣押工资理由是否合法?还有在什么情况下公司是可以扣押员工工资的?
扣押不对
2011-03-20 07:2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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