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每月基本工资2800元,加提成,加班费等。最初为底薪1800,后加至2500,最后加至2800底薪。每天工作十小时。做六天,休息一天,周六或周日有一天要上班。超过了十小时才算上加班费。现在被公司以经济不景气,降低用人成本为由辞退,我在这个公司工作18个月,有签2份劳动合同。两份合同之间有三个月的时间,没有续签合同,但我仍在公司上班。我想通过劳动仲裁,要求经济补偿金,或是经济赔偿金及加班费等。公司算工资是:日加班计算方法:日工资=底薪/31天,小时加班费=底薪/31天/10小时。我知道这肯定算得不对,请问正确的结算方式以及我还能得到哪些补偿?
加班费的计算方法是:每月工资总额除以21.75天为日工资基数,再除以每天8小时为每小时的工资基数,你的情况看加班主要是在平时的工作日,所以你应以每小时的工资基数为标准乘以每天超过八小时的时间数,计算每天的加班费。例如:2800元(月)除以21.75除以8乘以2等于32.18元(每天的加班费) 经济补偿金由于你属于被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故你只能主张经济赔偿金,而不能再同时主张经济补偿金。经济赔偿金的计算方法为经济补偿金标准(2个月工资)的2倍。即4个月工资的经济赔偿金。 未签合同期间你可以主张双倍工资,即3个月的工资(抛除已经支付的3个月工资)。但如果单位在第二份合同上的时间把你实际未签合同3个月时间补足的话,则不太好办,除非你有证据证明才可要到。 以上是你能依据法律所向单位主张的金额。
2009-06-21 15:31:24
正确的计算方法是你的实际月收入/21.75天=日工资。 休息日小时加班费=你的实际月收入/21.75天/8小时X2倍. 法定假日小时加班费=你的实际月收入/21.75天/8小时X3倍. 工作日的超时加班费=你的实际月收入/21.75天/8小时X1.5倍. 你还可以得到未签订劳动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和公司违法解除合同的经济赔偿金总计7个月工资. 请与魏律师联系,为您办理此案. 北京魏国鹏律师 免费咨询电话:13121048109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现代教育报》特邀法律顾问。
2009-06-21 14:0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