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父母是同一个单位的双职工,95年购买的单位的房改房。产权人是我的父亲。由于当时是单位供暖,从未缴纳过供暖费。2000年父亲不幸过世,我母亲问过单位房管科的人员,房屋产权人用不用过户,影响不影响供暖费的问题。单位房管科的人员回答说:你们都是本单位的双职工,没事,不用办理过户手续。从2000年父亲过世至今,单位从未向我的母亲收缴供暖费。2010年不是由单位收缴供暖费了,我们去交供暖费,由于产权没有过户,父亲的户口已经注销。母亲是户主但母亲不是产权人。单位不给报销供暖费。是否合理合法。我们咨询一下请告知这种情况我们应如何处理。